行車糾紛爆衝突!騎士持擴胸棒「砸車又毆頭」 路人看呆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余姓男子11日晚間8點騎車外出運動途中與諶姓(音同陳)騎士差點發生擦撞,雙方剛好又在霧峰中正路口停等紅燈,餘立即停車找諶理論未料過程中餘情緒激動,拿起機車上健身用的擴胸棒直接往諶左臉、身體毆打,所幸諶尚未脫下安全帽,並未傷及頭部,但諶當下用左手抵擋攻擊,造成左臉、左手臂有輕微擦傷;警方表示,諶事後已對餘提告傷害、毀損等罪,餘也依法送往臺中地檢署偵辦。

余男不滿對方騎車差點擦撞,持擴胸棒「砸車又歐頭」。(圖/翻攝自臉書《霧峰人俱樂部》,下同)

陳姓民衆在臉書《霧峰人俱樂部》貼出影片,可見2名機車騎士站在機車旁理論,左方穿著白色上衣的余男對着深色上衣的諶男理論,未料餘越講越激動,拿起棒棍先砸向諶男機車龍頭,隨後更朝諶男左部臉頰毆打,再一腳踢倒諶男機車,但諶不爲所動,餘再持棍朝諶身上狂毆,諶纔出手阻擋,2人就在馬路上扭打,讓一旁路過民衆都看傻了眼。

▲▼余男踢倒諶男機車(紅圈處),雙方就在馬路上扭打。

霧峰警分局霧峰所長郭岱陽表示,35歲余男當時騎車要去運動,從臺中市區往霧峰方向前進,途中因與20歲諶男差一點就要發生擦撞,雙方剛好又在同路口停等紅燈,餘上前向諶理論「這樣騎車很危險、會發生車禍」等語,餘一時情緒激動,才持健身用的擴胸棒器材毆打對方。

因霧峰所就在300公尺外,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架開2人,事後諶也對餘提告傷害、毀損等罪,警方說明,傷害可依刑法277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毀損則依刑法352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萬元以下罰金」,餘訊後也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