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使用手機開罰1千至3千 李鴻源:開罰不是目的

記者王文萱/臺北報導

新制上路,從今年元旦起,行車時若使用智慧型手機電腦,就必須依法開罰。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圖/資料照)2日說,開罰不是目的,只是提醒大家專心開車。

李鴻源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前表示,開車講手機,或是使用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本來就是危險的駕駛行爲,「開罰不是目的」,只是爲提醒民衆,應專心開車,把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相關產品收起來。他並強調,「我們會持續推廣、加強」。

爲避免汽、機車駕駛人再當低頭族,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開始執行,若行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屬違規行爲,分別處汽、機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