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第二箭!財政部:漏報額2萬元以下可免罰

財政部爲鼓勵商家導入行動支付,不僅祭出1%優惠稅率,也放寬漏報裁罰標準。(圖/記者洪聖壹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日前立委指出,現在臺灣行動支付使用率低迷是因爲行動支付裝置花費設備成本與開立發票繳稅。財政部於1月端出牛肉政策「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只要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裝置就可享約3年的租稅優惠,從申請覈准當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而財政部2月也宣告裁罰違章倍數表,未來若商家使用電子支付系統並符合一定條件者,只要漏報所得額在2萬元以下可免罰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宣示,2025年臺灣「行動支付」普及率要達9成。日前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表示,臺灣地下經濟佔GDP約3成,若透過電子支付加以管理預計營業稅的稅收可增加1,000億元,他建議財政部效仿韓國,只要是導入電子支付系統的店家,就可享6年內免被查帳、還有抵稅優惠。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迴應,目前韓國已經取消了抵稅優惠,但臺灣與韓國情況仍有所不同,至於查帳部分,確實有打算提出「更具體的方案」,即爲3年租稅優惠。

目前財政部的「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主要爲3年的租稅優惠。其規範指出,若符合適用條件之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覈准當季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申請期間爲今年1月中至2020年12月31日。

過去若營利事業申報、短漏報所得額超過1萬元,或是委託會計師簽證的案件後發現短報超過2萬元者,都會遭處罰緩。不過,依照財政部預告的未來裁罰倍數,若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系統收取的金額佔全年整體營業收入5%以上;或是該電子帳戶付款的進貨淨額佔全年進貨淨額的5%以上,所漏稅額在2萬元以下都可免予處罰,且獨資合夥事業同樣適用。▼行動支付示意圖。(圖/記者洪聖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