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又出包 金管會下重手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時隔不到半年,幸福人壽因內稽內控遭罰,除了限制新增不動產投資外,董事監察報酬也被要求調降20%,爲期6個月,同時,更重罰660萬元,爲今年來單一保險公司金額最高的裁罰案。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於去(102)年進行資金運用專案金檢時發現幸福人壽有3大缺失:包含公司部分員工在大部分的工作時間辦理董事長鄧文聰所屬事業事務等內稽內控上的重大缺失、辦理臺中不動產投資時違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管理規定,以及未留存去年5月資金運用遭到限制前的國內衍生性商品的投資報告

在3罪並罰之下,金管會重罰幸福人壽660萬元,同時,限制新增不動產投資、調降董事及監察人報酬20%,爲期6個月,並要求公司就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具報,預計上半年完成。

金管會在業務大舉開放的同時,也強化對金融事業單位的法遵要求,繼上月重罰中信金1000萬元並暫緩該公司兩起重大併購案進度後,今日再度因內稽內控重大缺失開罰幸福人壽,業者表示,金管會頻頻下重手嚴懲,殺雞儆猴意味濃厚,就是要讓業界知道金管會對遵守法令不是嘴上說說罷了。

不過,幸福人壽再度遭罰業界也不意外,光就近一年來看,幸福人壽可說是前科累累,除了去年5、7月都因不動產投資缺失,分別被金管會罰鍰840萬元、360萬元並限制業務投資外,去年底更因爲RBC(資本適足率)不足200%,被要求董事長減薪30%,爲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