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感女神元元與閨蜜鬧翻 陳寧亞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元元(左)與閨蜜Mia(右)因偷竊事件翻臉,不僅躍上媒體版面,Mia還怒告元元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7日處分不起訴。(取自元元、Mia的IG)

擁有甜美長相及火辣魔鬼身材的性感網紅元元,去年因偷錢包事情,與閨蜜Mia鬧翻,躍上媒體版面。Mia認爲元元發文公開指控偷竊,讓她精神備受折磨,控告元元妨害名譽,但臺北地檢署認爲,Mia已自承偷竊,元元非不實指控,發文內容也未逾言論自由範疇,7日處分不起訴。

25歲的元元本名吳婕安,2018年5月首次參與錄製《國光幫幫忙》,後也陸續出現在各大綜藝節目,並出過多本寫真集,IG已有92萬追蹤者;27歲的Mia本名陳寧亞,是前Rakuten Girls的成員,因偷錢包爭議事件,去年已被球團除名。

元元去年突然在IG上爆料,稱與Mia撕破臉,IG遭到封鎖,並指Mia「做了得多不可原諒的事情」,引發網友議論。元元后來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和Mia去泰國玩的時候,2個相加價值超過12萬的錢包接連失竊,事後卻在Mia家看到自己的東西,另一次她掉了2萬元,調監視器目睹竊賊是Mia。

事情曝光後,Mia遭到網友公審,還因此丟了工作,甚至因爲精神壓力太大,須接受心理治療。Mia曾發律師函捍衛名譽,並對元元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調查後,認爲Mia承認有偷竊情事,元元並非憑空杜撰,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