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大陸官員增加徵收補償金 御頂國際前董座鍾爵遭訴

前身爲宏森光電科技,後轉型爲餐飲業的上櫃公司御頂國際,時任董事長鍾爵於2017年12月間,處理大陸蘇州子公司宏茂光電被徵收事宜期間,爲了將廠區徵收金額自人民幣3250萬元提高至4645萬餘元,涉嫌行賄蘇州工業園區國土環保局唯亭街道辦事處(簡稱蘇州拆遷辦)最高負責人張姓主任和毛姓書記人民幣145萬元(新臺幣641.7萬元)。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條例對大陸地區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將鍾男起訴。

御頂國際原名宏森光電科技,主要營業項目爲光學鏡片模組切割、加工,2016年間鍾爵入主後,借殼上市將公司轉型爲餐飲業。2019年5、6月間, 鍾爵出任御頂國際、薩摩亞宏森光電科技、中國蘇州宏茂光電公司3公司董事長,合稱爲御頂集團。

檢調查出,御頂集團2017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鍾男處理蘇州拆遷辦徵收宏茂公司及設備處分相關事宜,當時蘇州拆遷辦由蘇州市政府各負責機關部門分別指派1人所組成,姓名年籍不詳的張主任爲拆遷辦最高負責人,並與毛書記與鍾男洽談宏茂徵收補償金事宜。

當時,鍾男明知蘇州拆遷辦原核定宏茂補償金爲人民幣3250萬元,爲了使張、毛2人提高補償金,竟透過曾任職蘇州市政府建設局的大陸公務員居間引介,與張、毛2人協調提高補償金額度,最後議定將原核定的人民幣3250萬元調高爲人民幣4500萬元,超出4500萬元的部分則須作爲蘇州拆遷辦官員同意調高補償金額度的賄款及疏通開銷之用。

2018年9月6日,鍾男代表蘇州宏茂與蘇州拆遷辦籤立「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用地回購補償協議書」,將宏茂的廠區以人民幣4645餘元賣給拆遷辦,,並依協議書分三期支付補償金,雙方約定收到第一期補償金後,宏茂公司須支付人民幣145萬元賄款。

洽談徵收期間,鍾男另與正能光電簡姓負責人商議接手蘇州宏茂,因此同年10、11月間收到第一期補償金人民幣2177.5萬元後,鍾男隨即要求不知情的簡男藉由地下通匯,將人民幣145萬元轉匯至中間人指定的大陸銀行帳戶,交由張主任、毛書記等人朋分。

御頂國際前董事長鍾爵因涉嫌行賄中國大陸蘇州拆遷辦兩官員,提高蘇州子公司宏茂光電徵收金額,遭新北地檢署起訴。記者李珣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