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超重要收費竟亂喊「有炸彈」 他的澳門行泡湯還噴飛5萬

機場地勤人員說「行李裡面有炸彈當場被逮。(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12月到桃園機場準備搭乘廉航到澳門旅遊時,因不熟悉行李託運超重規定,當地勤人員表示托運行李超過10公斤需要另外收費,他氣憤下竟說「行李裡面有炸彈」,結果立刻被航警逮捕移送偵辦!近日法院認定他違反民航法,判處5萬元罰金

陳男原本預定搭乘臺灣虎航航班前往澳門,前往櫃檯辦理報到時,地勤人員表示托運行李超過10公斤需要另外收費,並依照慣例詢問行李內是否放有違禁物品;陳男聽聞要另外收費後相當氣憤,怒脫口謊稱「行李裡面有炸彈咧!」地勤人員爲航班安全起見,依照程序通報上級處理,並通知航警前往現場瞭解。

判決書提到,陳男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臺灣虎航公司櫃檯前,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合,向負責該區的地勤人員表示「行李裡面有炸彈」,其結果必使地勤人員徒爲無益之檢查,因此認定他的行爲是觸犯民用航空法第105 條第1 項後段之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

最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陳男散佈不實訊息,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安全作業程序之維護,兼衡家庭經濟狀況品行智識程度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新臺幣5萬元,以資懲儆。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未指定犯人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而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 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