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出獄半年後再犯 臺北監獄未聲請強制治療遭糾正

監委高鳳仙。(趙婉淳攝)

性侵犯彭木入監服刑,5度鑑定評估均認爲有中高度危險再犯的可能性,但臺北監獄卻未依法送請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導致彭男出獄後半年再次引誘國一少女成爲再犯,監察院今天審查通過,糾正臺北監獄,並請行政院檢討改進。

監委高鳳仙表示,性侵犯彭木幹入監服刑10年,出獄半年後以假名申請臉書帳號,放上俊男照片引誘國一少女拍裸照上傳,再以公佈裸照爲由多次性侵,直到少女在學校自殘才讓事件曝光檢方調查發現彭男先前就以同樣方式性侵少女,服刑期間根本無法教化

高鳳仙說,彭木幹於2006年性侵兩女,最高法院於2007年9月27日判決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彭男在同年10月16日入臺北監獄服刑,其於獄中接受治療、輔導,但5次評估都具「中危險」的再犯可能性,5次治療評估會議均認定彭男治療未具成效而不通過假釋。

高鳳仙指出,臺北監獄明知彭男經5度鑑定評估均認爲治療不具成效,並且有中高度危險再犯的可能性,眼見彭男將於2016年12月3日出獄,卻未依法在彭男刑期屆滿前,將彭男送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施以強制治療。

高鳳仙接着說,因此導致彭男出獄後,在2017年6月30日至9月16日多次再犯引誘暗示少年爲性交易之虞訊息、引誘使少女被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恐嚇等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核有重大違失。

此外,高鳳仙提到,性侵犯行後治療者處境待遇明顯落差,行政院允宜召集法務部衛福部,透過跨部會協調,使得強制治療漸趨一致,且強制治療爲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性侵犯強制治療處所的設置,仍囿於地方政府反對、民衆抗爭因素困難重重,並未做成最後決定,行政院應正視此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