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毆打獄友被控7年重罪 法院認獄友病死改輕判定讞

▲劉姓受刑人更審宣判時,表示後悔毆打獄友。(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性侵犯劉姓男子入監服刑後,多次毆打同舍房的李姓受刑人,李姓受刑人最後死在獄中。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劉男犯下傷害致死,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案經撤銷發回後,更審改認定死者血壓問題而病死,並非遭劉男打死,改以普通傷害罪輕判1年2月。最高法院也採信,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身高185公分體格壯碩的劉男,因強制性交、毒品等罪遭判刑12年定讞,2009年2月發監臺北監獄服刑。但他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2013年4月轉入病舍療養,與侵佔罪被判刑入獄、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的李姓受刑人同舍房。但劉男不滿李男衛生習慣,多次出言辱罵,更動輒掌摑或以拳頭、腳踢痛毆,或以原子筆突刺方式,凌虐毆打李男;還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讓其睡覺等方式欺凌。李男不堪虐待,10天后爆發高血壓顱內出血,不治身亡。

家屬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劉男犯下「傷害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去年9月間更一審作出改判,改認定死者原本就有血壓問題,最後才因病情惡化,高血壓顱內出血而死,並非被劉男毆打致死,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更審改以普通傷害罪,將劉男判刑判刑1年2月。

更審宣判時,身材壯碩的劉男韌帶仍未治癒,他在還押看守所時,記者詢問他對於法官輕判是否迴應?他不願回答。之後記者再問會不會賠償被害人?劉男立馬回:「會。」記者再問他後不後悔?劉男也回:「後悔。」隨後被還押監獄。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家屬也認爲監獄管理有疏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2016年10月已經判決臺北監獄必須國賠295萬元給家屬,這部分先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