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搶賭場 自剪電子腳鐐躲回監遭判刑確定

林君凱犯案後剪斷電子腳鐐,圖爲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犯下多起強盜、性侵案件男子林君凱(37歲),遭判刑20年確定,入獄服刑17年後獲得假釋,戴上電子腳鐐。但他去年農曆期間,夥同卓姓、劉姓2名友人,強盜彰化縣永靖鄉一處賭場,得手3萬5千餘元。林男犯案當晚,破壞電子腳鐐並向警方自首,關回監獄。他打定主意被害賭場不敢報警,躲進監獄中服殘刑即可,沒想到仍被警方查獲。最高法院針對他強盜賭場部分,21日維持更一審刑度,判處有期徒刑7年5月定讞。

最高法院這次一併將同夥劉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至於另名同夥卓男,二審遭判8年8月,最高法院去年中即已駁回確定。而林男另犯破壞電子腳鐐的毀損公物罪,去年中也遭判刑7月,先行確定。而他破壞電子腳鐐後,仍須入獄服完殘刑1年11月餘

判決指出,林男1998年即因犯下強盜強制性交罪遭到法院羈押,經判刑20年確定,直到2015年底才獲得假釋出獄,並戴上電子腳鐐。而去年農曆年節期間,他因爲缺錢花用,與2名同夥搜尋彰化地區作案目標,最後鎖定永靖鄉一處賭場。

案發當天爲大年初六,林男與卓男先偷來一部機車,戴上口罩安全帽,衝進賭場內,並拿出預藏的手槍,喝令屋內衆人交出財物。林男還拉槍機滑套,當場彈出一顆子彈,衆人嚇得交出財物,兩人得手3萬5千餘元,離開賭場後棄置贓車,並跳上前來接應的劉男汽車,逃逸無蹤。林男當天晚間返回臺中,隨即剪斷電子腳鐐,躲進監獄。

警方獲報後,過濾監視器畫面,查出接應的車輛爲劉男母親所有,逮捕劉男、卓男,並借提林男,林男坦承不諱,檢方去年4月間纔對3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3人分別重判12年3月到11年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