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帝王條款…他未踩在斑馬線上被撞飛 高雄女不讓行人仍罰6千

高雄楠梓昨天上午7時41分許,30歲韓姓女子駕車行駛至楠梓區興楠路與常德路口前,因未注意走在斑馬線旁正穿越馬路的18歲鄭姓男子,將他撞飛,所幸鄭男僅輕傷送醫並無大礙。韓女因「汽車未停讓行人」,最輕也得挨罰7200元。

這起汽車撞飛路人的車禍事故,發生在交通尖峰時段,當時正下着小雨,韓女雖無酒駕,但疑似在左轉時,未注意在斑馬線旁穿越馬路的行人鄭男,楠梓分局指出,詳細肇責尚需調查後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警方提醒,「汽車未停讓行人」可處6000元罰鍰,若因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車輛行經路口前,應先在停止線前減速,注意往來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務必暫停並與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離,確保用路安全。

高雄女子騎車路口左轉未注意行人,差點惹大禍。記者古和純/翻攝

高雄女子騎車路口左轉未注意行人,差點惹大禍。記者古和純/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