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法官輕判案發酵 司法院將加強建立性別友善職場

司法秘書長太郎(中),率領司法院女性主管,強調將建立性別友善職場。(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多次性騷擾,司法院職務法庭再審後改輕判罰款200萬元,引發喧然大波。面對各界批評,司法院經過會議後,決定要持續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力,並精進司法體系內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營造性別友善職場。

陳鴻斌被控自2012年起,以「祈禱、感動」等藉口,多次要求女助理握手、擁抱,並表示有他的支持,續聘助理應無問題女方爲了保住工作,勉強討好態度迴應。陳在助理續聘審覈會議前一天,還對助理說「當天晚上free」,邀女方到政大河堤散步,並涉嫌趁機強吻。整起事件有如#MeToo臺灣司法版。

職務法庭2016年10月間判決免除陳法官職務。陳不服提出再審,職務法庭上週四做出改判,改處陳鴻斌罰款法官一年薪水,約200萬元。再審決定出爐後,引發爭議,當時列席做出評議合議庭成員、臺灣高等法院女庭長謝靜慧,更因此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位。各界也對職務法庭的再審判決,大力批評。

爲了迴應各界批評,司法院22日召集「人權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會議,會後作出多項結論

第一,在持續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力部分,將規劃以性侵害等議題爲主的研習活動;並在司法人員職前訓練中,納入性別意識,另外也將性別平權議題列爲司法機關首長必修課程

第二,針對法官相關法令部分,全面檢視依法官法設立之相關委員會、職務法庭,並研議加入外部委員、公民團體訴訟參與,或增加採納專家報告等機制。

第三,精進司法體系內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在各級司法機關性別平等委員會中納入外部委員,專責處理性別議題;另外也參酌性平三法精神,設立適當的申訴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