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電動滑板車自摔 50歲男全身傷還得吞罰單

50歲洪姓男子日前行駛電動滑板車經過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段,疑因身體不適自摔,多處擦挫傷、有腦震盪。警方表示,在道路行駛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已違規,將依法開罰。

臺中市太平警分局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50歲的洪姓男子日前行駛電動滑板車經過太平區中山路段,突然因身體不適自摔,經消防人員送醫,全身多處擦挫傷且有腦震盪,出院後返家休息,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出,洪男自摔後,碰撞停放路旁小客車,該車車主檢視後,車輛無受損情事,不需警方處理並表示傷者沒事就好。

但是洪男行駛電動滑板車行駛在道路範圍內的行爲卻已觸法。警方表示,有關在道路範圍內行駛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將處行爲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