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破獲史上最大子彈走私案 高雄男遭起訴

陳男夾藏10萬餘顆子彈企圖闖關,雄檢偵結後仍依槍砲罪將陳男起訴。(資料照片)

刑事局去年10月破獲史上最大走私子彈案,在高雄經營貿易公司陳姓男子,受嘉義市體育射擊委員會委託代理進口霰彈,向中東賽普勒斯共和國軍火商進口RC牌8萬3300顆霰彈,還趁機挾帶10萬200顆義大利制9釐米子彈企圖闖關,被海關攔截,雖然陳男聲稱國外廠商誤裝寄錯,但雄檢偵結後仍依槍砲罪將陳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該批子彈10月29日從賽普勒斯空運來臺,警方會同海關在桃園永儲進口倉棧開櫃查驗,赫然發現原申報覈准的8萬餘發霰彈,另夾藏義大利制9釐米子彈9萬9700顆、點38子彈500顆,創下史上查獲數量最多的走私子彈。

陳男落網後矢口否認非法進口手槍子彈,辯稱自己不知道貨櫃內有夾藏其他制式子彈,推說可能是國外廠商寄錯,纔會夾在合法霰彈中進口,當時高雄地檢署雖然向法院聲請羈押,但被高雄地院事證不足釋明爲由,讓陳男無保請回。

檢方追查後發現,陳男案發後不僅刪除與廠商往來的電子郵件紀錄,還多次要求貨運公司重新開立發票,僞造不實運費資料,規避檢警查緝,甚至發現非法子彈數量與廠商「特殊報價總額相同,認爲陳男除了購置合法子彈外,另外再向廠商購買非法子彈,總金額約5.5萬歐元成本換算臺幣僅約185萬元,每顆子彈的成本竟只需要10元左右,若流入民間,陳男將賺取龐大的暴利

檢方認爲,從包裝夾帶方式及數量可以看出,均是刻意裝填,不可能是誤裝所致,且依據陳犯後刪除郵件、要求廠商修改發票,認定陳是爲躲避查緝纔會修改,案發後還企圖滅證,依槍砲罪將陳男起訴,並見請法官加重判刑,查扣子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