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出重手!下令速查4大違反軍紀案「從重量刑」

國防部副部長徐衍樸上將(最高檢提供)

「洪仲丘案」修法讓軍人非戰時犯罪不受軍法審判,導致軍紀不彰,國防部擔憂明年起兵役期延長1年,部隊暴行犯上、抗命、聚衆鬥毆等違反軍紀事件恐頻繁發生,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日前與全國檢察長開會研議。檢察總長邢泰釗2日再度指示全國檢察長,對於軍人染毒、影響國防安全、領導統御、部隊紀律4類犯行重大之軍法案件,應從速偵結。另逃亡者則須儘速發佈通緝,重大案件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

若事證明確,應從速偵結。若遇有被告逃亡或所在不明者,應依規定,迅速處理,縮短髮布通緝流程。另就重大軍法案件,妥適運用國防部訂頒之「軍事機關配合司法機關調取文書作業要點」,縮短偵辦期程。另關於軍人涉毒案件,爲避免身陷毒癮者,影響部隊戰備演訓任務或衍生部隊管理窘境,亦應縮短偵辦期程。

最高檢指出,因應今年1月1日起義務役期延長1年,重大軍法案件如暴行犯上、抗命、聚衆鬥毆等增加,勢必嚴重影響國防戰備演訓,最高檢多次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決議,針對重大軍法個案辦理,應考量部隊任務特性,以維護部隊訓練及領導統御,有效貫徹軍紀及維持國防戰力。

最高檢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軍人刑事案件,就軍檢之間、院檢之間,應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及「軍事機關向司法機關表達意見具體作法」等規定持續聯繫溝通,並於偵查中視案情需要,徵詢原移送之軍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意見。必要時,並通知該軍事機關派員到庭陳述意見。

最高檢要求檢察機關,對於影響軍事任務或訓練執行之重大軍法案件,若事證明確,應從速偵結。若遇有被告逃亡或所在不明者,應依規定,迅速處理,縮短髮布通緝流程。另就重大軍法案件,妥適運用國防部訂頒之「軍事機關配合司法機關調取文書作業要點」,縮短偵辦期程。另關於軍人涉毒案件,爲避免身陷毒癮者,影響部隊戰備演訓任務或衍生部隊管理窘境,亦應縮短偵辦期程。

最高檢指示檢察機關,針對嚴重影響部隊管理及領導之重大軍法案件,應妥速縮短偵辦期程並聲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對影響國防安全、領導統御、部隊紀律等犯行重大之軍法案件,必要時亦須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