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結婚4次請32天假 銀行不準卻挨罰 黃珊珊批自家人:恐龍判決

臺北市市長黃珊珊。(取自黃珊珊臉書)

行員在37天內連續與同一人結婚4次、離婚3次。(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市某銀行的行員去年4月結婚,但爲請婚假,竟在第一次婚假結束當天辦離婚,並在37天內跟同一人結婚4次、離婚3次,共請32天婚假,但銀行只覈准1次婚假;員工不服向臺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對銀行開罰2萬元。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13日)對此在臉書表示,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脫法行爲,只憑勞基法就對銀行裁罰,就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

銀行認爲,員工與同一個人結婚4次、離婚3次,共向銀行請4次婚假,所以只准了第一次婚假,後3次都不給。勞動局接獲檢舉後,判定銀行未依規定給予婚假,違反勞基法,開罰銀行2萬元。銀行不滿提起訴願,請求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訴願委員會調查後,決定撤銷原處分,要求北市勞動局重查後,60天內重作處分。北市勞動局表示,雖然該行員行爲可疑,但行爲一切皆合乎規定,而行政機關沒有權力判斷是否權利濫用,因此纔會對銀行開罰。

針對此案,黃珊珊13日在臉書寫下看法,她說,真的有些傻眼,這也就是政府公務員需要被監督,還有很多心態必須改進的地方,她讀法律也當律師,但這二十多年來最討厭「法匠」,因爲太多法官或公務員只死守着法律,讓很多民衆受到傷害,所以她從政的初衷,就是希望百姓不要再因爲不懂法律受到傷害,尤其是食古不化的官僚

從事義務法律服務共27年的黃珊珊表示,每天在處理這類事務,有些民衆真的是違法該罰,有些是真的因爲公務員不敢擔當,先罰了再說,讓民衆再去訴願就好,這也是她以前當議員時候,幾乎每天跟市政府辯論內容

黃珊珊認爲,很多事情需要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還是有很多原則,「這個案例就很明顯是行員故意利用婚假,想要從中得利,顯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銀行只給一次婚假,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脫法行爲,只憑勞基法就對銀行裁罰,就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是會傷害人民對於政府的信任」。

最後,黃珊珊更說,法律是爲人民存在的,不是被人利用得利或傷害他人的,依法行政當然重要,但是死守法規不知變通,纔是真正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