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一審新制明年8月上路 司法院推6項配套措施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圖右)說,法官可透過巡回法庭制度到各地方法院開庭,民衆應訴便利性不打折。(照片由司法院提供)

行政訴訟新制將於明年8月15日正式上路,司法院搭配6項配套措施來照顧人民權益,其中包括首創巡回法庭制度、優化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及防杜濫訴等制度,讓行政訴訟審判制度更專業、精緻。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表示,配套措施首先是將原本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開庭的簡易及交通等事件,於新制施行後,雖然改由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但法官可透過巡回法庭制度到各地方法院開庭,民衆應訴便利性不打折。

此外,原住民無須奔波外地起訴、保障原民權益:因原住民或部落的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爭訟的事件,原住民或部落可以就近提起訴訟,與過去要到被告所在地的行政法院起訴不同,保障原住民訴訟權益。

至於特定身心障礙者可由信賴的人陪同開庭: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的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以請自己信賴的人陪同一起開庭;擴大行政訴訟和解的範圍,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節省寶貴的訴訟資源,共創三贏。

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捍衛民衆訴訟權益:經司法院指定的環保、土地爭議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劃審查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及再審事件,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爲訴訟代理人,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如果沒有錢請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爲訴訟代理人。

最後防杜濫訴、節省寶貴司法資源,基於惡意、不當或是濫用程序目的提起訴訟,而且欠缺合理依據,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並視個案情節裁處12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