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法 陸生居留滿4個月納健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引發爭議陸生是否納入健保問題,終於有了初步結論行政院日前邀請衛生署陸委會教育部法務部磋商達成協議,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讓他們比照陸配,只要來臺居留滿4個月就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現行保法規定,陸配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並「居留」滿4個月起,就能加入健保體系。而行政院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的「停留期間」,改爲「居留期間」,因此只要陸生在臺灣滿4個月就可以參加。

對此,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透過《聯合報》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已經列入下個會期中,40項優先法案的其中一項,目前行政院已經和相關部會達成共識,且未來將積極爭取朝野黨團的支持,陸生納健保一案可望在下會期通過。

事實上,根據現行健保法規定,對於「非中華民國籍」的在臺人士,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4個月時起,就可納入健保。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因認定除了陸配以外的大陸人士,包括學生專業人士等只是「停留」非「居留」,因此纔會無法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