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愛滋感染者未來可互相捐贈器官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依照現行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行政院院會24日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爲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以使用同爲愛滋感染者器官。另外,現行法律規定,愛滋感染者,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免除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患者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