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送出「電業法」草案 民間可營發電、售電業

行政院會由孫立羣主持,能源副局長吳玉珍(左一)出席。(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行政院16日院會送出「電業法」修正草案交由立法院審議,草案中將綜合電業一分爲三,除了電力網業仍由臺電獨佔經營外,包含發電業、售電業開放民間自由競爭,同時設立財團法人調配電力並保障公平競爭環境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指出,核電、大水力發電維持公營,其他發電方式可由民間、外資參與。

吳玉珍表示,「電業法」草案有4大要點,含開放競爭、塑造公平競爭環境、消費者選擇權設置電業管制機關,要求臺電加強與工會溝通,確定未來「廠網分離」後各員工歸屬部門;草案尚未定義可優先選擇電力來源的「用電量大戶」。

媒體詢問消費者是否能夠選擇發電來源,吳玉珍迴應,電力網由臺電經營、彙集各種發電來源,加上電力網售電價格政府管制,消費者無法選擇發電來源。而報告預計2025年電力仍有2600兆瓦缺口,吳玉珍說,相當於3到4座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核一、二、三廠延役或啓動核四都是選項前提須確保核電安全。

▼臺電核三廠。(圖/取自臺電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