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住宅法》 愛心房東可享4萬8千元年免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左2)18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爲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民衆身障人士,行政院會18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之1增訂愛心房東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8000元的免稅額優惠,也是俗稱的「愛心房東免稅額度條款」,函請立法院審議後最快明年可以上路

此修正草案是在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定案現任院長毛治國接手拍板內政部表示,爲落實住宅租金補貼政策,提高房東出租住宅意願,以協助無力購屋家庭居住於適居的住宅,因此擬具《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定明租稅優惠期間5年,實施後再評估

未來立法院通過後,愛心房東若是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以及身心障礙者,將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8000元的免稅額優惠。內政部長陳威仁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則說,這項政策是希望更多愛心房東把房子租給需要的人,希望將來政府稅課收入增加,對愛心房東的免稅額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