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公佈通緝犯名單撤銷護照 驚見2人「吸金48億」在外潛逃

最高檢察署2月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爲研商」會議,近日高雄地檢署展開第三波清查,鎖定涉犯貪污、殺人等罪,於偵查中發佈通緝者3人;犯下貪污、運輸、販賣毒品、非法吸金等重案,判決確定外逃者23人,而通緝名單中,出現吸金逾48億的2人逍遙法外,格外引人關注。

檢察總長邢泰釗爲確保偵審結果不受影響,落實刑罰執行的公平性,上月初於會議中決議,針對判決確定人犯符合「時」、「刑」、「案」、「逃」四項審查標準時,檢察機關應主動發函廢止註銷其護照,避免脫逃逍遙海外;倘若,於偵查階段中外逃,檢察官視案情需求,可發函廢止、註銷被告護照。

針對,符合涉犯法定刑爲重刑罪的通緝犯,雄檢近日清查,符合要件有3人,分別爲,涉犯貪污罪的前高雄地院書記官黃中旗、南投縣集集鎮民代表會前代表林明宏,以及偵查前即搭機出境犯下殺人案的洪廷芳。

至於「外逃重刑犯」,雄檢清查出23人,全爲已確定刑期逾半年者,除了犯下貪污罪判刑9年的前臺北縣議員廖秀雄、犯下殺人案判刑16年的陳冠霖、非法運輸海洛因判處無期徒刑的人犯姜志遠,以及販賣安非他命判刑12年8月的吳定軒,其餘脫逃者,全是非法吸金百萬至上億的重犯。

根據雄檢護照註銷名單,違反銀行法這類脫逃吸金犯有19人爲最大宗,其中姜志忠、黃甘霖以康乃馨互助聯誼會吸金48億元1167萬8088元爲最高額,分別被判刑8年8月及3年,兩人卻潛逃逍遙法外。

其餘17人被判刑12年至2年2月不等徒刑,分別吸金百萬至上億元捲款潛逃,名單有陳俊傑、袁建業、陳仁慶、劉永清、張家榮、王月品、陳沄蓁、林尚毅、郭美貝、李華雄、呂春成、方重、張峻豪、巫思慧(原名巫婉毓)、巫名鈞、林殷煌、薛百翔等人。

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地方法院外觀照。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