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UberEats開發票方式大不同

外送平臺開立發票一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4日表示,消費者透過外送平臺APP訂餐,如果是境外平臺UberEats,其發票爲總款項雲端實體發票;但境內平臺如Foodpanda、Quickpick等,則按照合約方式,可能爲外送費餐點費各一張實體發票。

國稅局官員指出,UberEats爲境外電商平臺業者,適用「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開立憑證,B2C的外送費收入每兩個月報繳營業稅。消費者可拿到的發票爲UberEats全款項的一張雲端發票。

若消費者花100元在UberEats平臺買餐點,則UberEats將開立一張100元的雲端發票給消費者。

而境內平臺Foodpanda、Quickpick,發票是由配送員代爲交付給消費者,申報營業稅方式比照國內企業,每兩個月報繳一次。

另外,Foodpanda、Quickpick是跟餐飲店另外簽約,按照合約方式,消費者拿到的發票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平臺業者開全額實體發票給消費者,只會有一張實體發票,適用的平臺業者還有Foodomo、Cutaway。官員舉例,消費者如果支付款項爲100元,餐點送到時,可取得外送平臺業者所開立的100元實體發票。

第二種是平臺業者開外送費發票,而餐飲店也會開餐費發票或收據給消費者,可能會有二張實體發票情形,適用的平臺業者尚有Lalamove、Deliveroo、街口外送、有無外送等。官員也舉例,假設消費者支付款項100元,其中30元是外送費、70元是餐費,待餐點送到時,將有平臺業者的30元發票、餐飲業者70元的發票或收據。

官員指出,在營所方面,不管是境內外平臺B2C外送費收入,都是比照我國一般企業,其金額列爲營利事業所得,減除必要費用後、再依營所稅率20%計算營所稅負,假設有105萬元外送費收入、必要費用5萬元,稅負即爲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