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障女性勞工 生理假3日不扣病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女性每個月生理期都會手腳冰冷、甚至痛到無法下牀行動,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只要1年不超過3日,就不併入病假計算。

根據現行性平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1年請30天內,當日薪資折半發放。

◄女性請生理假,立院三讀修法每年3日內不列入病假。(圖/示意照)

提案委員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認爲,女性勞工因生理痛不能工作,請生理假卻併入病假計算,導致病假額度變相減少,讓女性勞工不敢因爲生理不適而請假,影響女性勞工權益

立法院26日三讀修正性平法,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生理假薪資依病假規定辦理

勞委會表示,修法通過後,女性勞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須納入病假,如果全年病假數沒超過30日,都可領到半薪;如果已經用完30天的請假額度,仍有3日生理假,但這3天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