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罰更大 金管會態度保留

金融業近年頻頻出包,如TRF、慶富案等,不僅吃金管會罰單兆豐銀行也因防制洗錢疏失,被美國罰了二次,共65億元罰款後,不少立委主張提高金融業罰鍰上限,下週一(30日)財委會將討論立委曾銘宗陳賴素美等人的提案,要將金融業的罰則加大、加重,讓金管會的尚方寶劍權限更大。

但金管會則建議不要提高罰鍰下限,至於罰金上限部分,建議是否等待金管會全面檢討金融法規後,一次修法,因此對於曾銘宗所提議的「罰鍰無上限」、「廢止營業許可」,及陳賴素美所提的罰款拉高到2億元等,金管會態度保留。

金管會的報告指出,罰鍰調高幅度,應參考「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與「該等國家銀行及我國銀行規模比較」等因素。另外,「廢止銀行業許可」是一種剝奪或消滅資格行政手段,須考量客戶權益,及對整體金融市場衝擊等因素,因此金管會認爲,行政裁罰的手段與目的,應從比例原則再斟酌。

金管會提出說帖,即目前正在通盤檢視金融三法,除提高罰鍰上限以嚇阻業者不要違法外,尚有其他須強化的監理手段。

保險法部分,金管會表示,正通盤研擬提高保險法各條文的罰鍰額度,並已請保發中心協助蒐集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對於類似違法情事的罰鍰額度資料,以做爲後續針對違反項目情節調整罰鍰額度的參考,未來金管會也會提出保險法罰鍰額度修正案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已透露,將研擬修改銀行法、證交法和保險法等金融3法,全面提高罰金上限,其中,銀行法罰金上限從目前的1,000萬元拉高到5,000萬元,而證交法的罰金也研擬從最高240萬增至480萬元,罰金翻倍;保險法則鎖定未經許可卻經營保險業違規業者,罰金擬從1,5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至於一般保險業最常違反的「內稽內控」規定,罰金也是倍數起跳,開罰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