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因「職務需要」夜店查看 北院:薛貞國屬因公殉職

薛貞家屬法院聽判決。(圖/記者黃克翔楊珮琪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夜店警案昨天(19日)一審宣判,主嫌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等人,被判7年到12年8個月不等刑期,其餘共犯有的獲得緩刑,賠償金總額達3600多萬,另外判決書也寫道,刑警薛貞國當天雖是休假,但是依照「依職務上所需,到現場查看」,因此認定爲「因公殉職」,這將有助家屬申請相關撫卹金

▼被視爲該案關鍵人物的曾威豪、劉芯彤。

殺警案昨天一審宣判, 據臺北地院判決,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等人被認定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到9年半;許淳凱周譽騰郭士均苟桓銘洪翊周柏諺、廖嘉俊等人被認定殺人罪,判刑10至13年不等,另外,雖然法官沒有當庭宣判,但判決書寫道,「當天休假的薛貞國是因公殉職。」

判決書上提到,「案發地是薛貞國的管轄區域,當天他是依照職務上需要,到現場查看,屬於因公殉職。」對此,家屬委任律師周武榮表示,「這已經還給薛一個公道,將會有助於未來協助家屬,從優申請相關的撫卹金。」但該案被告66人,僅有48人達成和解,「有些被告甚至毫無悔意,刑度讓家屬難以接受,因此會再提上訴。」

監視器拍下當時薛遭圍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