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目的須單純化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2004年8月23日,在國民黨和民進黨兩黨通力合作下,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在公佈半年後,依政黨比例代表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300人,2005年6月7日國大以249:48票通過。這是從1947年行憲以來,第一次由立法院而非國大提出的修憲案,修正了第1、2、4、5、8條等條文,並增訂第12條。其中具體內容是:

一、立委任期從第7屆起由3年改爲4年。立委總額從225人減爲113人。其中自由地區選出73人,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共6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二、立委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自由地區選出73人,每一選區選一人。至於全國不分區則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設定5%的最低門檻,必須得票超過門檻的政黨纔可分配席次。由於不分區共34席,超過3%即可分配一席,若超過5%則可分得2席。在不分區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1/2。

三、廢除國民大會。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立委2/3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同意,即宣告彈劾成立。

四、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及憲法修正案,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立委3/4決議,方得提出。提出經公告半年後,由全體公民投票複決,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同意通過。由於通過門檻甚高,若以中選會公佈之2020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共1931萬人爲準,必須得到966萬人以上的投票同意,纔算通過。這也是過去15年來沒有任何修憲案通過的原因。

基於此,這次由蔡英文主動提出的修憲倡議,若要真的付諸實現,前提必須符合下列三項:

其一、必須國民黨支持。目前國民黨有立委38席,超過總數33%,如果國民黨立委拒絕出席,修憲案不會在立法院通過。

其二、必須小黨支持,否則不可能有966萬以上的選舉人支持修憲。

其三、必須國際支持,而大陸方面亦不反對。否則若因修憲而危及兩岸關係,導致大陸方面啓動《反分裂國家法》,恐怕就是自討苦吃了。

基於此,這次修憲若要成功,其目的必須單純,也就是強化分權制衡、避免集權專制、深化民主改革。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下列各端:

一、降低選舉投票年齡至18歲。二、將立委總額調整爲200人,單一選區和不分區各100人;政黨得票門檻應降爲3%,以利政黨政治的衡平發展。三、釐清責任政治,強化民主制衡,恢復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

四、明定公民投票具法定效力,行政院必須根據公投結果據以執行。否則行政院長應辭職負責。五、確立獨立機關的憲政地位,規範獨立機關人員應超越政黨派系、公正不倚,能獨立行使職權。

六、明定各級公職人員均應接受廉政監督,由監察與審計機關定期究責。七、強化文官保障,限縮政治任命官員之額度及範圍,避免朋黨政治和用人唯親。八、釐清中央、地方權力關係,落實地方自治,深化基層民主。

至於所謂的五權、三權之爭,則要視執政黨內部的權力佈局而定,同時也要看國民黨是否配合了。

(作者爲國立金門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