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淚求交保失敗 延押2個月「看守所過年」

圖文/鏡週刊

樂升炒股案臺北地院日前審結,訂於明年2月2日宣判,在押的樂升董事金龍,日前出庭強調自已是主動回國到案,不會逃亡,強調出庭多次都是穿着印有「恁爸是歹灣郎」(老子臺灣人)衣服,並當庭泣訴:「此案沒有一毛錢流入我口袋,你們不該欺負自己人。」

許金龍羈押期限至12月24日屆滿,許金龍聲請交保,以利協助樂升重新開始,合議庭認爲,他仍有逃亡之虞,今(19日)駁回交保聲請,並裁定延押至明年2月24日。

許金龍今年1月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檢方指出,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案是場騙局,樂升董座許金龍還透過私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手法炒股,還暗中透過國票案的股市炒手楊瑞仁拉擡股價企圖海撈百億元,將許金龍等10人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求處最重30年有期徒刑。

許金龍強調自己無罪,檢方認爲,全案不法金額逾40億元,還涉嫌將5棟豪宅脫產,若要交保,保證金至少要4億元,臺北地院1月24日原本裁准許金龍2.4億元交保,其中6000萬元爲現金保,2億元得請具2億資力者出具保證書,但他無法籌出現金而遭羈押至今,許金龍聲請降爲3000萬元現金及2.4億元人保,已於6月5日遭裁定駁回,許金龍還一度說願自費電子腳鐐代替羈押,但也未被採納。

許金龍對於檢方指控他隱瞞樂升案有陸資,造成投資人損失,他強調並無陸資,且自己在案發後主動回國說明,就是要勇於面對此案,許金龍說,他的家人事業都在臺灣,絕不可能逃亡,也不知道要怎麼逃,但卻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無法充份律師商討訴訟對策,訴訟防禦權已受侵害,許金龍認爲,全案看不到證據可以證明罪嫌重大,且樂升案沒有一毛錢流進自己口袋,希望能讓他交保,讓他協助樂升公司重新開始。

檢察官則當庭痛斥許金龍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態度惡劣飾詞狡辯承審,合議庭認定,許金龍涉犯《證交法》背信罪的罪嫌重大,對社會金融秩序影響甚鉅,因有逃亡之虞,今再裁定12月24日再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訂於明年2月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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