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快閃5分鐘」換7年徒刑 他轉作污點證人全身而退

▲前立委徐永明。(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恆隆涉嫌行賄跨黨派立委,臺北地院6日判處前時代力量主席、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李恆隆則因爲轉爲污點證人獲判緩刑。

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因涉貪遭判刑7年4個月有期徒刑,根據瞭解,徐永明被查出與李恆隆以200萬元代價,在立院公聽會施壓經濟部。不過後來徐永明因爲怕得罪徐旭東,結果在公聽會中現身5分鐘就快閃。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恆隆因不滿徐永明沒有遵守先前承諾,不願意付款,最後東窗事發、徐永明被判刑7年4個月,可以說是「5分鐘快閃」的代價換來7年徒刑。

另外,李恆隆因轉作污點證人,向檢調提供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立委收賄情況,加上李恆隆沒有前科考量李恆隆是爲了保障自身權利犯罪,因此判他緩刑、金錢支付公益,可以說是人身自由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