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時習之|詆譭英烈只爲“發泄負面情緒”?公開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爲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頒佈以來,民法典爲公民權利提供了更全面的保護。關注網絡虛擬財產安全、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懲治網絡暴力問題......數字時代,民法典對權利的保護也向數字空間不斷延伸。在第三個“民法典宣傳月”,人民網推出“學法時習之・‘典’亮網絡”系列策劃,以案例闡釋民法典爲人們的數字生活帶來的改變。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肖思遠烈士的名譽、榮譽兩項人格利益。被告所用詞彙具有侮辱性,明顯構成對肖思遠烈士名譽的侵害。同時,其對肖思遠烈士戍邊守土保家衛國的英烈事蹟發表詆譭和貶損言論,嚴重侵害肖思遠烈士的榮譽。

另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雙重屬性。被告多次發表針對肖思遠烈士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詆譭、貶損、褻瀆的言論,傷害了社會民衆的共同情感民族精神,損害了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於民族的共同記憶賡續、傳承,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行爲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溫璐

設計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