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攀巖課摔傷脊椎 政大附中判賠247萬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大附中黃姓學生2年前上攀巖課時,不慎從高處重摔落地,傷及腰椎,導致彎腰困難,經鑑定已喪失3成勞動力家長認爲現場防護措施不當,訴請國賠500萬元。臺北地院判決校方的確有疏失,判賠學生與家長共247萬多元。

黃姓同學前年11月間體育課練習攀巖時,失足從2層樓高度墜落水泥地上,導致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需要穿戴背架以及長期復健,家長認爲現場護墊不足,沒有足夠的人力加以看管攀巖活動外,老師也未有專業的攀巖證照,憤而提出國賠訴訟並求償500多萬元。

校方表示,體育老師有參加相關攀巖研習課程,而且上課時老師也有親自示範正確動作、紮實地發號口令,黃同學發生意外是同學間攀巖口令溝通不良所致,學校場地與課程都符合標準案發之後也請傾力照顧黃同學,不明白爲何家屬還是堅持要提國賠。

法院審理認爲,校方未在該場地鋪設足夠的防護軟墊,而且僅派另1名學生擔任安全確保人員,確實沒有善盡保護責任,判決校方需賠償學生207萬多元、學生父母各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