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憂僱主辦勞動教育 勞工恐成乖乖牌

有學者擔心如果是僱主辦理勞動教育,恐會把勞工教成「乖乖牌」,反不利勞工爭取勞動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教育誰要上?誰來辦?近期多個立委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各版本中較有共識的部分是:僱主應提供勞工在職勞動教育活動,並要求事業單位負責人在商業登記前應接受勞動教育講座。不過有學者擔心如果是僱主辦理勞動教育,恐怕會把勞工教成「乖乖牌」,反而不利勞工爭取勞動權益。

立委劉建國、範雲、李昆澤及臺灣民衆黨黨團皆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包括「勞動教育應納入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等。其中劉建國、範雲、李昆澤草案要求「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每年應爲勞工辦理在職勞動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臺灣民衆黨黨團要求「僱用勞工人數10人以上,每年應爲勞工辦理8小時以上勞動教育」。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認爲,僱主勢必會辦理符合其「需求」的勞動教育,不可能會出現如加班費計算、休假權益等課程。他並認爲勞動教育促進法應要促使僱主提供勞工誘因去工會等地上課,纔是正確做法。

至於僱主要先上過勞動教育講座才能完成商業登記,吳育仁說,現行商業登記大多委託代理人辦理,恐怕會變成「形式主義」,無益僱主遵守勞動法規。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近年來勞動法規變動很多,如何在每年有限勞動教育講座時間內,提供勞工適宜的勞動教育,勞動部及地方政府應要有參考素材。

據悉,2014年勞動部曾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但並未送至立法院,其中要求「僱主、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每年應爲所屬人員辦理勞動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4小時」,但並無罰責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現行已有跨部會平臺,各部會針對其所屬對象辦理勞動教育,如教育部在師資培育、衛福部在護理師實習時都有提供勞動教育。今年擬在2月間舉行會議討論成效,將一併詢問各部會對勞動教育促進法的想法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