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倒性過關 新光R1受益人會議通過四議案

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新光一號監察身份,主持新光R1受益人會議。圖/顏謙隆

新光一號(新光R1)8日由信託監察人召開受益人大會,在出席權數89.67%的情況下,監察人提案的前三案,全數以出席權數8到9成以上的同意票,通過新光R1要終止與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不得再向新光人壽及新光建設承租車位,及晶華管護辭去基金監察人,最後並以64%以上通過委任律師偉倫接任基金監察人。

新光R1在8日下午由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召開受益人大會,這也是國內REIT首次有監察人召開的受益大會,將討論由監察人提出的四大訴求,一要求終止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這部分以出席權數的81.61%同意,通過;二是不得再向新壽與新光建設承租任何車位,也是以出席權數的81.61%過關,三是晶華管護辭去監察人,是出席的99.5%通過;四是推選律師翁偉倫出任新光R1信託監察人,則是以64.78%通過。

會議一開始主持人即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即公佈,新光R1的委任律師因故未出席,受託機構兆豐銀行亦未出席受益人會議,且至今「不認錯」,所以晶華管護才代表受益人召開會議,「直球對決」,指控新光R1的管理單位新昕國際,加上再復委任不動產管理單位新壽樓管,兩家合計一年收近5千萬元的管理費,及向新光人壽與新光建設,額外租用57個車位,讓基金成本墊高到4成以上,相對其他REIT 基金的2成多,新光R1費用明顯過高。

林超驊指控兆豐銀行身爲受託機構,卻不去檢視新壽樓管的復委任架構,及向新昕國際利害關係人新壽等租用車位,沒有依信託公會自律規範,重新訂定契約,同時基金資金用途根本沒有「租賃」,根本就不得再對外租車位。

會議在監察人報告後,有多位受益人發表意見,有人直接指責金管會不作爲,應彈劾金管會與銀行局,有人則是指控兆豐銀行收了基金管理費,卻放任新光集團吸新光R1的血,應追回不當利得。

但也有受益人反駁,租約或復委任問題,爲何不在基金內部討論解決,若有不法,可向金管會檢舉,爲何要大張旗鼓開受益人會議?

新昕國際亦到場說明,強調所有契約都合法,且新光R1的天母傑仕堡委託福永管理,是六年前有經公開遴選,當時晶華管護的母公司晶華酒店領標,且看光傑仕堡所有費用資料,這次晶華酒店與其子公司再用查帳爲由再次看天母傑仕堡,新光纔會拒絕。

新昕國際強調,多年來新壽以3,500元含稅價格出租車位給新光R1,或天母傑仕堡在誠品離開後,無人要承租,由新光集團承租,目前仍未獲利,都是爲了讓新光R1繼續營運,絕對沒有管理不善或吸血,否則新光R1不會存在這麼久。

新昕國際並反質疑晶華,即新光R1車位偶有閒置,15年來損失70多萬元,但不到一年召開三次受益人大會,花費新光R1逾百萬元,費用似乎更高。

有受益人反應,若停租車位、不再委由新壽樓管管理,並新光R1的影響違約金,沒有相關評估;另外也有受益人表示,議案細節現場纔看到,也是現場才聽到新昕國際的說明,現場要馬上當法官,其實有難度;亦有人反應,信託監察人在受益人大會提案,似無法源依據。

現場律師解釋,信託監察人有召開受益人會議的權利,就有提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