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匯冤案遭冤30年 前襄理要堂堂正正退休一銀再賠8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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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42年前的轟動一時的一銀押匯案,時任銀行襄理的柯芳澤受冤遭押並丟了工作司法纏訟近30年後,獲判無罪定讞,目前81歲他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判一銀鬚補付他薪資400萬多元后,高院昨判一須再給付880萬元。可上訴。。

柯芳澤被控涉案遭羈押時年僅39歲、今年81歲,另一被告前副理張國隆目前已高齡85歲,他們都是因本案受冤被收押,無罪定讞後聲請復職,法院已陸續判準,並要求一銀補發薪資,讓他們「堂堂正正」從一銀退休、獲得平反。

發生於1978年的一銀押匯案,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紀錄,期間被告無人逃亡,靜待司法判決結果;張國隆、柯芳澤受冤各遭羈押1500天、925天,獲判無罪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都己獲刑事補償

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弊案導因臺運關係企業負責人林浩興江勝企業公司總經理於勇明,勾結行員辦理押匯舞弊,造成第一銀行900餘萬美元損失,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及林泰治被依圖利罪起訴。

柯芳澤當時被檢方羈押,一銀奉行政院覈定將他記大過2次免職,一銀還祭出追殺令,認爲他處理押匯違背職務、構成侵權行爲,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遭法院駁回定讞。2007年柯被判無罪定讞後,申請復職被拒,他於是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