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1年 教育部要求108學年度停辦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08學年度起停辦。(圖/翻攝自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官網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107學年度全面停招後,目前已無在校學生教育部今(20日)指出,該校因無經費支應學校日常所需教師薪資、相關保險及退撫儲金無法繼續辦學,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第2項已在今天發文命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108學年度起停辦。

亞太學校財團法人從108年1月11日董事決議,該學院將自108學年度起停辦,嗣後雖曾於3月22日提報停辦計劃至教育部,惟因部分董事認爲停辦計劃內容與董事會決議不符,因此教育部要求該法人於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釐清停辦計劃內容並再報部審查,但迄今尚未接獲回覆。

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規定,私立學校停辦後3年內若未完成復辦或改辦等,教育部應命學校法人解散。教育部說明,因亞太學校財團法人遲未函報停辦計劃,致使無法起算3年之期程,爲確保校產公益性,教育部因此依《私立學校法》命該校停辦。

目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尚有22名教師,教育部將督促學校依法協助教師辦理退休或資遣事宜,以保障教師法定權益。教育部也建議該校董事會,應基於公益,儘速提出法人解散清算,使積欠教職員之薪資、優離優退費用及退撫儲金等得以清償,以保障教職員權益;賸餘校產並得依捐助章程規定歸屬地方政府,確保校產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