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灣特貿三招商 不能再使用輕軌增額獎勵容積

採取二階段評選、最有利標的高雄亞灣特貿三」基地,6日在高雄舉辦第二場招商說明會,吸引30家建商開發商與會,招商單位明確對企業多項提問答覆,確定不能再使用輕軌增額獎勵容積,至於興建的50%商辦,得標的實施者是否可回租?是否協助彈性融資?是否可引進外勞?放寬興建期程?也都成爲與會建商關注的焦點

招商說明會後,高雄都發局補充說明表示,依據109.12.9發佈實施的「變更高雄市都市計劃(灣子內等12處地區)細部計劃」,「特貿三」土地因屬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地區」,故不得適用「容積移轉規定,另,因其系屬公辦都更,故得優先申請都更獎勵,上限爲法定容積0.5倍,若有需要,得再繳交代金,申請「環狀輕軌增額容積」,上限是法定容積0.3倍。

與會人員指出,「特貿三」北基地面積約9387坪,南基地的北側面積A 基地3650坪,南基地的南側B基地3025坪,量體相當龐大,招商單位是否可以向央行反應,給予彈性政策融資?

企業表示,目前房地產業正大量缺工,是否開放引進外勞?同時,合約開發期程,是否可以更具彈性?

招商單位表示,公辦都更理論視同公共建設,因此,可以引進外勞,而且,可獲得銀行建築融資,目前大約是50%,以臺北經驗來看,會有許多銀行願意承做。

但,開發期程則是根據招商須知,在「都市更新事業權變計劃覈定發佈實施的次日起,土地所有權分配部份,必須在6年內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先交給地主臺電和高雄市政府,都更實施者在北基地部份,全區要在10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南基地的北側面積A 基地和南基地的南側B基地,則是6年內要取得使用執照。

至於與會企業建議,輕軌增額獎勵容積是否可以不要全部繳交代金?招商單位指出,由於基準容積630%的「特貿三」,公辦都更條例已再給予最高50%的獎勵容積,因此,不再適用輕軌增額容積的獎勵,所以,也不會有所謂的代金問題

與會者關心得標的實施者,興建的50%商辦,回饋給地主之後,是否可回租?招商單位說,並無此硬性規定,但是,如果都更實施者願意回租,並有良好使用規劃,則具有加分作用。

亞灣「特貿三」已經在3月30日公告招商,潛在投資者大約有4個月的備標期,今年7月27日截標,一分爲三的基地,任一案只要有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進行資格審查,在第一階段的資格標之後,則進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再選出最優申請人,預定今年第四季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