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適任教師!政院拍板狼師、虐童最重「終身解聘」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蔣婕妤臺北報導

虐童、狼師等不適任教師案件頻傳,引起社會極大不滿,行政院7日召開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強調,教師法在近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這次修法目的正是迴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修法特別針對不適任教師「分級」,從最輕的資遣到最嚴重可「終身解聘」。

行政院新聞稿指出,教師法修正草案自106年3月起進行研修過程中邀請學者專家校長、教師、家長團體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參與,共召開5次焦點團體座談會及12次修正草案討論會議重點着重在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並配合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以及將教師專業審查會提高到法律位階

這次教師法的修法特別將不適任教師「分級」,依照情節不同區分爲「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爲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的等法律效果,盼能使各級學校教評會審議結果更爲一致且快速。

其他修法重點包含,爲使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教師解聘等相關案件更具公信力,教評會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爲公正;如主管機關認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違法之虞,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複議;屆期未複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修法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等,以增加委員組成的多元性專業性;配合省政府行政組織調整,取消省申評會層級;明定教師的救濟制度採訴願或申訴擇一,以使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有利教師迅速獲得救濟。

教師法行政院院版草案通過院會後,將並同目前立法院九個委員版本併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