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前遭北市圖門斷指 中提琴家獲國賠167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提琴江婉婷3年前在臺北市圖書館舉行音樂會,沒想到上臺表演前,右手食指的第一指節,意外遭休息室鐵製大門夾斷,送醫急救後,大拇指第一節截肢,因此提出國賠;二審高等法院認爲,釀禍的休息室大門1秒就關閉,是調節閥失效釀禍,因此判國賠167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江婉婷在德國拿過最高演奏家文憑,還曾在總統就職音樂會上露一手,但3年前她重要的右手卻在一次的表演出現遺憾。江婉婷原本臺北市立圖書館休息室休息,上臺表演時順手把門拉上,一不小心右手被夾住,結果大拇指第一節截肢,第二節開放性骨折,休養一年後,從此不能再拉琴,讓她氣得提出國賠。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高等法院認爲,圖書館休息室大門一秒就關閉,調節閥失效,沒有緩衝功能,認定鐵門故障,造成江婉婷遭到迅速彈回的大門夾傷,判應國賠167萬元。還可上訴。

去年(2015)12月22日臺北地院判國賠167萬元,隔天(23日)北市圖副館長王淑滿表示,「原則上我們尊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續是否要再上訴,我們會跟法務單位律師討論。根據我們理解,鉸鏈關門時間其實是有符合國家標準。」

發生意外後,北市圖保留鐵門原狀,表示符合國家標準;但實際白紙試試看,一夾立刻變形,不只鐵門重,其實開關時速度也相當快。

依照鉸鏈門閥規定,開門70度關上的時間應該要有3到20秒讓人反應,但這門只有一秒,不禁讓人質疑安全性。只是如今手指遭截肢,再也無法彈奏最愛的中提琴,不論再多的賠償,恐怕也挽回不了江婉婷心中的遺憾。(新聞來源:社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