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蒂彈臉、三字經逼走6菜鳥 老師傅被炒討資遣費反打臉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陸姓鋁門窗師傅不滿老闆傳來一句,「陸哥,你離職吧」就將他解僱,憤而提告求償55萬多元的資遣費。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傳喚蕭姓老闆、蘇姓證人出庭說明,反爆出是陸男自己霸凌新人光是8個月內就有6名學徒不堪遭打頭、罵三字經或是用菸蒂彈臉而離職,老闆依法解僱並沒有不妥,於是駁回他的告訴。

陸男主張,他在該鋁門窗公司工作長達12年,蕭姓老闆卻在2017年6月以LINE告知「陸哥,你離職吧」,接着就片面終止雙方的勞資關係,他隔天到公司辦離職手續,沒想到老闆一聽到要付資遣費又反悔,事後改口說他罵同事三字經並開除,他越想越不服氣,這才決定提告要求支付55萬多元的資遣費。

▲陸男認爲老闆違法解僱,提告討資遣費反打臉自己。(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蕭姓老闆證稱,陸男接到離職通知有跑來求情「希望復職」,他告誡如果回來上班就不能再罵人,但當下沒有馬上答應,沒想到過沒幾天就聽到對方在公司內對黃姓新人罵三字經,甚至用菸蒂彈臉,經過再三思考還是決定不要復職比較好,「因爲他不適合,新進人員因爲他的行爲一個接一個都不做了。」

法官調閱陸男與蕭姓老闆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老闆曾提到,「數年了,跟你說不要罵人,好好跟大家相處,但是最近阿權阿賢阿浩阿偉易宏……每一個都說是因爲你待不下去」、「阿昌事件逼得我必須面對你,當初說好如果阿昌離開你就得跟着走,結果和好不到一個月,你又把人逼到發瘋」,可見老闆是以陸男罵人、無法跟同事好好相處爲由要求離職,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範,確實得以終止勞動契約

▲不管在公司或學校都會傳出霸凌事件。(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阿昌事件的當事人蘇姓學徒出庭證稱,他在公司待了8個月,直到今年5、6月間才離職,當時是因爲他看到陸男欺負黃姓同事,簡直把人當成玩具在耍,又罵又笑前後一共約2個小時,期間光是「X你媽的」這樣的髒話就罵了20次左右,就連他自己也曾在工作時被用空矽力瓶子猛砸,或是遭用過的衛生紙丟,「他會故意整新人,很多人都是來1、2天就走了,都做不久,老闆也都有跟他警告,他都答應下次不會了,但不到兩個禮拜又犯了老毛病。」

法官認爲,陸男以打頭、罵三字經、丟東西等行爲霸凌新進員工,8個月內就逼走6名學徒,導致公司人力調度困難,加上曾遭霸凌的學徒證詞,可見他根本是以踐踏他人尊嚴爲樂,缺乏對人的基本尊重,老闆多次告誡也未改善,最後依法解僱並無不妥,因此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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