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遏止論文買賣、代寫 陸教育部:參與學生開除學籍

中國教育部爲打擊論文買賣、代寫,對有關單位列出6項要求。(圖/CFP,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教育部日前表示,近年來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以及指導教師的共同努力下,學問論文作假的行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部分單位在學生建設學術誠信養成、學位論文審查方面薄弱,因此對有關單位列出6項要求,嚴厲打擊論文買賣、代寫等不良行爲。

根據教育部消息,爲了進一步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日前部署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爲,對有關部門和各學位授予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第一,要切實提高認識。教育部指出,深刻認識學位論文對人才培養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且增強責任意識、健全制度機制、強化學風建設、嚴格論文審查;第二,要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當地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態化的查處工作機制,學位授予單位更要明確工作職責、健全考評體系、完善查處辦法、規範查處程序、加大懲戒力度

第三,要嚴格責任落實。教育部表示,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指導教師分別成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爲的監管主體、責任主體和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各自職責;第四,要加強教育宣傳。學位授予單位要加強學風建設、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廣泛宣傳典型案例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爲,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爲,指導教師則要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遵守學術準則

第五,強化監督檢查。教育部認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設置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同時做好學位論文抽檢工作。至於學位授予單位則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第六,要嚴肅責任追究。對不履行主體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處罰和問責,也要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追究其失職責任,甚至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要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其學歷證書畢業證書依法予以撤銷和註銷。

教育部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學校抓緊部署專項檢查,並將依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備案信息平臺和有關動態監測數據,對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專項督導

▲中國教育部表示,參與購買或代寫論文的學生,將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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