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古法防近視」!自制「核桃殼眼鏡」幫客灸療…捐款獲緩刑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曾姓驗光師未取得醫師資格情況下自制「核桃眼鏡」,向客人宣稱,戴上該眼鏡並進行「灸療」,能預防近視,每次收費2000元,事後遭民衆檢舉,經衛生機關稽查後函送法辦。對此,臺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製造僞藥罪,將曾男判刑1年、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自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間,接續於眼鏡行內張貼海報,向客人宣稱戴上以鏡框核桃殼艾草條組合而成的「核桃灸眼鏡」,並接受「灸療」,能預防眼睛度數增加;這個看似卡通鹹蛋超人」的眼鏡,是曾男利用店內現成的眼鏡框架,將核桃切半、去肉後,蓋在鏡架原本裝嵌鏡片地方,再用鐵絲延伸到鏡框前方,裝上艾草,而使用時,直接點燃艾草加熱核桃薰眼即可。

▲曾姓驗光師自制「核桃灸眼鏡」。(圖/東森新聞

事後,衛生機關接獲民衆檢舉,前往眼鏡行稽查時,曾男聲稱「核桃灸法」爲古老傳統療法,對於黃斑部病變、近視等眼疾,甚至高血壓都有療效,另拿出手寫病歷,稱不少客人經治療後有舒緩情形,客人事後若歸還眼鏡,也會退還2000元。

檢方調查時,雖上網搜尋電子版古書《瘍醫大全》,於卷八《艾灸門主方內容確實記載核桃灸法,「大核桃劈開,去肉、殼背鑽一孔,內填溏雞屎令滿,將有屎一面合毒頂上,孔外以艾灸之。不論壯數,惟取患者寬快,殼熱另換一殼。如法灸之,其毒立好,真奇方也。」惟曾男不具醫師資格,擅自制造僞藥,且未經衛生機關允許,訊後依《醫療法》、《藥事法》起訴。

對此,全案審理期間,曾男坦承犯行,並捐款5萬元至「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財產專戶」。法官考量男犯行屬「集合犯」,犯罪具有重複性質,另審酌他並無造成醫療傷害、非法行醫持續時間之長短,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僞藥罪,判曾男1年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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