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 加熱式煙品「無法可管」

菸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加熱式煙品無法可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煙品是危害健康的頭號殺手,立法院今(18)日起審查修正《菸害防制法》,着手納管電子煙,但對近2年出現的加熱式菸草,卻因非煙品形狀,就算修法通過也無法可管,成爲菸害防制一大漏洞。衛福部長陳時中上午堵訪時表示,加熱式煙品納管與否都無法禁止產品入臺,衛福部立場是「不允許合法」,但要用什麼法來管,還有待各界提出討論。

加熱式菸草產品是用特製加熱器加熱煙柱,以非燃燒方式,由使用者經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的菸草製品科學證實成癮性,但WHO卻於官網表示,加熱式菸草產品並非電子煙,且應受到所有其他菸草產品法令規範的限制。

不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卻於今年1月否決了煙商提出的加熱式煙品可減少煙品傷害申請,對於是否可以煙品上市,尚在審查中。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記者嚴雲岑攝)

根據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煙品在一般使用條件下,於90度時會釋出急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在低濃度下即具高毒性;另加熱式煙品使用性質,可能導致吸食時間間隔減少,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攝入量

目前國內針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事是採《藥事法規定,《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也規定電子煙不得爲「煙品形狀」,但新興的加熱式煙品,因是以加熱菸草方式產生尼古丁,與傳統油煙不同,又非煙品形狀,纔會該項新興煙品無法可管。

陳時中表示,衛福部不贊成把加熱式煙品納入《菸害防制法》,一旦納入,就代表業者可正式引進,「這樣漏洞會更大」;但不納管,恐讓加熱式煙品轉爲地下化,在查緝上更爲困難,目前衛福部態度全面禁用電子煙與加熱煙,但是否要納入傳統是煙品管理,還有待各界專家學者提出證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