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電子煙!加熱煙定位未明「若列指定煙品可販售」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國民健康署今(29)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除了禁止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也明確禁止電子煙等「類煙品」的輸入製造販售。至於加熱煙雖也是新興煙品,但屬性還不明確,未來將蒐集意見討論,若公告爲「指定煙品」經過風險評估可輸入販售,也不排除納入「類煙品」禁止,還有待共識

▲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出爐,增列「類煙品」定義,明文禁止類煙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煙品對於國民健康危害國健署長王英偉表示,此爲參考國際趨勢,使用「類煙品」涵蓋,未來如果再出現電子煙以外的其他新興煙品,就可以進行規範不用每次修法。

不過,在傳統煙品以外也增定授權條文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公告「特定煙品」,在製造、輸入前,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俾因應各種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的天然植物原料,製成的新興煙品管理需要。

國健署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電子煙本身使用煙油化學物質法案中明確定義爲「類煙品」被禁止輸入販售使用,至於加熱煙品,本身使用菸草柱等原料,目前屬性還無法名確定義爲「類煙品」或者「指定煙品」。相關法案現在也還處於預告期,正在蒐集各界意見,後續會再依據國際看法與專家意見,與財政部進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