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免稅原料移作他用 要補課菸酒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有菸酒產製廠商申請採購菸酒免稅原料,卻把免稅原料移作研發及化驗使用,依菸酒稅法規定須補徵菸酒稅。

爲免重複課稅,菸酒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之原料者免徵菸酒稅,惟依菸酒稅法及菸酒稅稽徵規則規定,免稅之應稅原料,如轉供燃料、化驗之用者,不得免徵。因此申請採購菸酒免稅原料用於研發或化驗等其他用途須先補徵菸酒稅後,始能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