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國外人才 國發會預告專法11月送行政院審查

國發會預告攬才專法將在11月送進行政院。(圖/記者邱倢芯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預告攬才專法修正草案,包括鬆綁永居規定、擴大健保適用身分、延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至5年,並免除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來臺需要工作經驗限制,修正草案預計11月送進行政院審查

國發會指出,外國人才專法自107年2月起推動施行,以專法形式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並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等攬才誘因,推動至今已獲致相當之成果,截至目前爲止針對高階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成功吸引矽谷臺灣幫重量級新創人才,以及資通訊資安生醫航太產業頂尖關鍵人才來臺。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今(17)日指出,會將攬才專法列爲本會期優先法案,其中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始得申請永久居留,但考量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跨國移動頻繁,將5年改爲3年,並改爲「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強化延攬力道

另外,也將放寬工作條件,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舉例來說,爭取國際優秀青年學子來臺,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高中以下外國教師來臺由原先只限外文教師擴及學科教師,以因應2030雙語國家政策等。

現行攬才專法規定,特定專業人才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享有租稅優惠,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免課稅;修法後,延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從原本3年延長至5年,以提高人才長期留臺工作誘因。

國發會也提到,該專法也會優化健保納保條件及延長租稅減免優惠,舉如:外國特定專業及高級專業人才屬僱主或自營業主,免除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6個月等待期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減免由3年延長至5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