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小六女肢解同窗 未滿14歲只賠償不判刑

大陸廣西河池南丹小學六年級在讀,且未滿13歲的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雖手段極其殘忍,但因其作案時未滿14歲,依大陸法律不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父母不滿判決上訴。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仍維持不追究刑事責任判決。

對於此一判決,在大陸引起極大討論。反對者稱,年齡不應該成爲一個罪惡之徒的免死金牌,對於未滿14週歲的犯罪嫌疑人,是應該按照滿14週歲進行判刑的,但是可以緩期執行。就像死緩一樣,在你未滿14週歲之前算是考察期,如果這段時間表現良好,那麼可以無限減刑。如果考察表現不好,那麼就依法嚴懲,而不是說限制的那麼死。

另有網友則提出看法認爲,很多人在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實是大陸《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以上。法律保護未成年人這點沒問題,可是被害人也是一個未成年呀!這是2012年發生的事,當時沒有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決定對兇手收容教養3年。在目前法律條件下,這麼判也挺無奈的。

另一網友則說,河池中院的聲明清楚表明,其只受理了民事賠償糾紛,收容教養是公安機關做出的決定。此案確有不少疑點值得深究,最關鍵的是一個13歲女孩如何獨立完成肢解拋屍,令人無法不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保護了誰,這個問題不容再被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