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睜睜看女孩跳河溺亡 警察真的“盡力了”?

(原標題:目視女孩跳河溺亡,警察真的“盡力了”?)

12月4日,安徽望江縣一名17歲高中女生跳河自殺。現場視頻顯示,女生跳水後,警方岸邊嘗試施救,但女生最終搶救無效身亡。網傳帶隊者爲雷陽派出所副所長聶祝紅,其餘皆爲輔警,由於怕冷沒有下水施救。12月5日,記者連線了雷陽派出所,對方表示帶隊者確實爲副所長聶祝紅,其餘人員是輔警。但現場情況並非傳言中的“見死不救”。派出所表示:“現在網絡謠言歪曲事實,無良媒體給我們道德施壓、道德綁架,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要把人救到。我們也盡力了,真的盡力了。”(12月5日上觀新聞)

“安徽望江警察被指目視女孩溺水”事件令人震驚,涉事派出所迴應稱“警察不是超人,我們盡力了”,更把人氣暈。我以爲,警察不必是超人,也不一定每次都能把人救到,但總要敢於去救,盡力去救,否則就是冷漠無情、瀆職無爲。

雷陽派出所表示,到達現場的警察一共四人,副所長聶祝紅親自帶隊出警,其他三人都是輔警。“那邊水特別深,有四五米深,而且是個特別陡的閘口,往前走一步就是一個水泥斜坡平臺。你站在平臺上水只能到腳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淵,四五米深。”

從網傳視頻看,女孩所站的水位並不深,水還沒到膝蓋。對女孩來說,確實是“往前一步是深淵”,因爲後來她往前縱身一躍,然後溺亡了。可是,從岸邊到女孩站立的位置必然是淺水區,否則她走不到那裡去。那麼,在場的警察爲何只是勸說,而沒有及時邁出幾步把女孩拉回岸呢?視頻顯示,有輔警嘗試下水,但又把腳收回來了,究竟在猶豫、害怕什麼呢?

面對“網傳當時警察是怕水冷沒有下水,屬實嗎?”的記者提問,雷陽派出所表示,這都是謠言歪曲事實,不瞭解現場情況就妄加評論。“(在場四名)他們都不會水,如果會水當時就下去了。我們警察也積極施救了,後來我們派出所有輔警把衣服脫了下去了,但沒有救到。而且從視頻也能看到,(我們)手牽手想去救,最後也有特警隊員到場,不會水也下去了。”

不會游泳也能當警察?好吧,就算游泳不是當警察或輔警的必要前提,但總不至於整個派出所都找不到一個會游泳的警察或輔警吧?爲什麼全派旱鴨子”去救要跳河的人?就算當時值班的人都不會游泳,一時又找不到會游泳的警察,那麼,接到有人要跳河輕生的警報,總要帶點救生圈、繩索之類的工具吧?否則,又準備如何救人呢?這難道還不是嚴重失職嗎?視頻顯示,女孩縱身跳水後,下沉的速度很快,在場四人並沒有第一時間跳下去救人,而是“手牽手想去救”,當然只能是徒勞

面對“網傳家屬情緒波動比較大,還有維權的視頻,屬實嗎?”的記者提問,雷陽派出所表示“都是假的。現在網絡謠言歪曲事實,無良媒體給我們道德施壓、道德綁架,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要把人救到。我們也盡力了,真的盡力了。”

出警的四人都不會游泳,出警的時候也沒想過要帶救人工具,到了現場又不敢在淺水區把人救回,等到女孩跳水了才“手拉手想去救”,這一系列的不用心、不盡責、不作爲,完全背離了作爲警察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時,應當立即救助。” 涉事派出所不僅在處警時沒有及時有效救助,而且事後不知錯不悔過,居然辯稱“盡力”了,居然反過來責怪媒體“無良”“道德綁架”,居然還覺得自己委屈,抱怨人們苛求“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把人救到”。如此顛倒是非、恬不知恥,真是令人醉了。

關於此事,網友們紛紛表示失望。“不會水也能當警察,開眼界了”“磨磨唧唧,出手猶豫,下水矯情,施救無策,畏首畏尾,沒有擔當”“你們眼睜睜地看着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你告訴大家,你們盡力了。不要說你們是護衛人民安全的警察,就是一個普通人都不會這麼冷漠。”上述留言均獲得數千點贊。

毫無疑問,警察不是超人,也不是萬能的。人們沒有要求警察是超人,也能理解他們有時救不到人,但起碼總要敢於救人,並且用盡全力去救人。否則,就連常人都不如,還有什麼可狡辯的呢?

另據紅星新聞報道

安徽17歲女生跳河身亡警方被指施救不力 家屬:父母爲了陪讀去了城裡孩子成績優異

12月4日,安徽望江縣一名17歲高中女生跳河自殺。現場視頻顯示,女生跳水後,警方在岸邊嘗試施救,但女生最終搶救無效身亡。

女生親屬表示,孩子成績優異,事發前未發現任何異常,家人現在也不知道其跳河自殺的原因。

4日晚,當地警方通報稱,針對網友反映的民警、輔警在施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望江縣公安局第一時間成立調查組,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椐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5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從死者親屬周某甲(化名)處瞭解到,女孩名叫周某珺,出生於2003年農曆十二月,是望江中學高二學生,成績十分優秀。“她是家中獨生女,現在她父母人在家中,情緒非常低落。”

周某甲稱,孩子父親今年47歲,母親45歲,夫妻倆都在望江縣城打工。孩子父親三年前因爲一起交通事故被迫截肢。“雖然是一名殘疾人,但是他很頑強,現在在縣城某酒店工程部工作,擁有中級電工證,目前正在準備考一個消防證。”周某甲說,“孩子母親初中文憑,在縣城某服裝廠工作。兩夫妻爲了陪讀孩子,特意到城裡工作”

↑望江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事發前不久,孩子參加市裡的考試,還拿了獎。但她不會游泳。”周某甲稱,3號下午,孩子因爲胃不舒服向學校請了假,“沒去上晚自習”,4號上午,因爲胃還沒好,孩子父親給老師打電話請了假。

望江縣望江中學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家屬關於女孩請假的說法。“公安找到我們,我們才知道學生出了事。事後問了幾個同學,都說沒有發生這個學生有什麼異常的情況。”工作人員稱,周某珺成績十分優秀,平常在班裡排名前十名,“會跳舞跳高,去年參加安慶市的女子跳高比賽,還獲得了一等獎。會不會游泳不知道。”

“4日下午事發後,家屬接到警方叫去確認,才發現是周某珺。”周某甲稱,“事發前沒發現孩子有任何異常,家人現在也不知道孩子爲什麼要跳河自殺。”而事發的河流,在孩子上學必經之路上。

周某甲未救援現場,他稱,事後聽目擊者稱,孩子最終被附近的服裝廠老闆下水打撈上岸。“他們(警方)把孩子送到醫院搶救,但當時孩子已經沒有呼吸了。”

↑網傳視頻顯示,警務人員曾站在岸邊疑似勸解女孩上岸

周某甲稱,看到現場視頻後,家屬提出了質疑。周某甲說,當時孩子站在水中,“水剛沒過小腿,警察站在岸邊,雙方就兩步路的距離,警察明顯很容易就能把孩子拉回來,但是警方就站在岸邊勸導,你說有什麼事不可以把人拉到岸邊再說嗎?”

5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望江縣公安局雷陽派出所。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當時確實是該派出所出警。記者詢問“當時民警爲何沒有及時跳水救人”“出警民警是否攜帶救援設備”以及最終是否爲服裝廠老闆將女孩救出,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具體需諮詢縣公安局政工科。

紅星新聞記者撥打望江縣公安局政工科負責人電話,仍提示爲關機狀態。望江縣政法委書記董開寶電話也提示爲無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