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破壞生態 將修法禁大型放生

東森新聞記者陳守仁、陳學風/臺中報導

爲了消災積德等各種因素,很多宗教團體常會舉辦放生活動,而每年放生的魚、鳥類動物約達2億隻。由於考量放生對生態造成影響政府現在研議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大型或商業交易的放生將一律禁止,違反者可罰250萬元;若放生導致保育類動物死亡,更將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宗教團體舉辦放生祈福,只見民衆把一桶又一桶的魚蝦倒進大海一旁法師唸經,民衆雙手合十,認爲這樣是做功德。民衆說,「臺灣現在那麼多人在吃魚蝦,那麼多人在抓,但是現在放生的人卻寥寥無幾。」

不只大海放生,還有團體把魚蝦放生在湖泊,只是沒多久,這些魚陸續翻白肚卻沒人管。「蠻可憐的!」有民衆認爲這樣的做法實在不妥,但類似的事件不斷上演,不只放生魚蝦,還有鳥,甚至是毒蛇,一次500多隻,下場就是成了輪下亡魂

每年臺灣這樣的放生至少750次以上,所放生的魚蝦、鳥和烏龜至少2億隻,但真正活下來的又有多少?有的繁殖力強,嚴重破壞本土物種生存空間,現在林務局考慮修法,針對商業放生或者大型放生一律禁止,要是被抓到最高罰250萬元,要是害保育動物死亡,還處2年以下刑責預計明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