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規換髮短期駕照 祭6年觀察期

交通部規畫針對嚴重違規駕駛實施強制換髮短期駕照規定,新增6年觀察期,最快9月上路,影響約7.3萬人。圖爲民衆在監理站汽車駕照考場內進行考試。示意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規畫針對嚴重違規駕駛實施強制換髮短期駕照規定,原訂3月上路,但考量應祭出更嚴格管制,決定新增6年觀察期,根據再次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受吊銷或吊扣處分駕駛,重考僅能換髮短期駕照,且再犯觀察期繼續延長,最快9月上路,影響約7.3萬人。至於終身吊銷駕照不得重考者,經規定時間後重考,僅能取得1年期駕照,未違規才能換照。

交通部說,考量臺灣自2013年起新領或已領有各類普通駕照免定期換照已達10年,爲加強駕照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新規包括增訂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髮短期駕照,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髮2、3或6年有期限駕照。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未結案罰鍰後纔可發照,並有6年觀察期。另年滿75歲駕駛僅得核、換髮有效期未滿3年駕照,仍應通過體檢與認知功能檢測才能換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明,若駕駛被吊扣駕照1年以上,可換髮3年期限駕照,並自發照日起6年內,每3年換髮一次,吊扣未達1年者,換髮6年期駕照,期間若無再被吊扣或吊銷即可恢復正常,但若期間內違規再被吊扣或吊銷,則改領3年期駕照,6年週期重新計算。

另外,交通部這次也加嚴終身吊銷駕照重考後管理規定,林福山表示,原終身吊銷駕照不得重考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致人受傷、致人重傷、致人死亡等違規情節輕重,只要在一段時間包括6、8、10、12年都沒違規,將能重考駕照,但未來只能領1年期駕照,6年內每年都需換照,吊銷駕照但非終身不得考領者,則僅能領2年期駕照,週期同爲6年。

林福山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3件修正草案將預告30天,後續宣導3個月,最快今年9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