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32戶人家拆遷20年 回遷仍無期

32戶拆遷戶在這裡住了將近二十年,有的人已經走了,有的人孩子已經長大了,但安置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廣州國土房管部門多年來一直在努力推動解決這個問題,但一直沒有結果。

廣東省建廳的一份文件顯示,廣州市國規委認爲,中惠公司應承擔32戶的安置問題。

昇平公司的兩期地塊是作爲一個整體出讓給中惠公司開發建設穗房拆字【1999】049號與穗房拆字【2006】40號兩個拆遷公告涵蓋的地塊互有交叉,不能截然分開……

涉案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掛牌公告就拆遷補償範圍已進行明確約定……

補償安置範圍不僅僅包括穗房拆字【2006】40號拆遷許可範圍內的其他房屋業主,還應包括未在拆遷公告上顯示但在整體地塊拆遷範圍內的其他房屋業主。

——— 廣州市國規委給廣東省住建廳的材料內容

“我都已經70多歲了,老頭都走了五年了,我們的房子還沒要回來。”近日,市民畢姨一行向南都記者反映,她和街坊們原位於海珠區寶崗大道龍田直街32套房子已被拆遷20年,但回遷安置仍未按協議落實,他們依然被安置在抵押房裡,住所面臨隨時被銀行收回的境地。

儘管廣州市房管部門一直在努力解決這一問題,但進展艱難。

A 拆遷多年

安置尚未落實

說起拆遷安置的經歷,畢姨顯得很無奈。她說,20多年前,她們是海珠區寶崗大道龍田直街的居民,後來因爲開發建設的需要,於1999年11月24日,與開發企業昇平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約定由昇平公司拆除房屋,並於2005年5月7日前回遷。

然而,這一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昇平公司債務纏身,導致工程爛尾,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2003年作出的認定,認爲32戶住宅所在的龍田小區昇平地塊從1997年4月11日就開始被閒置。

自己的房子被拆,在建項目爛尾,拆遷單位昇平公司還拖欠他們的臨遷費和臨遷租金,因此32戶業主不斷向政府部門求助,請求妥善安置。在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下,畢姨等32戶在2000年和昇平公司簽訂《補充協議》,被安置在穗龍花園。然而這些房子的產權並不屬於昇平公司,且業主單位已將其抵押給了銀行,畢姨她們無法辦理產權證明。

事情在2003年似乎迎來了曙光。這一年,昇平公司被新的股東“南京投資方”收購,但由於昇平公司債務纏身,“南京投資方”擔心繼續以昇平公司的名義實施這一項目,可能存在巨大風險。因此南京投資方以昇平公司的名義,將地塊無償交給政府,昇平公司承諾妥善解決此前拆遷產生的32戶拆遷戶的拆遷遺留問題

2006年1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對龍田直街地塊重新公開掛牌出讓,南京投資方新成立的中惠公司競買下該地塊獲得繼續開發權。

在這份土地使用權出讓掛牌公告中,第一條即約定,地塊買受人需負責該地塊的全部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然而,這一抹希望的曙光只閃了一下。中惠公司對這一約定堅持認爲,他們拍下土地之後的所有需要拆遷的拆遷戶安置工作由他們負責,畢姨等32戶不在他們的拆遷範圍之內,因此這32戶的安置問題和他們無關。

B 房管部門一度鎖住開發商120套房源

爲了回遷安置的問題,32戶的人家仍不斷向相關部門求助。廣州市國土房管部門(即廣州市國規委)爲保障被拆遷戶的利益,根據被拆遷戶2013年信訪時的請求,對中惠公司的中惠雅苑二期120套房源限制其預售。2014年5月27日,中惠公司申請對被鎖定的房源解禁,並申請房管部門暫時鎖定其20套房源,以保障被拆遷戶的利益。房管部門採納了這一意見。

但兩個多月之後,中惠公司覆函稱穗龍花園安置房未落實與其無關,請求即刻解除剩餘20套房源的鎖定。但這一請求被駁回,中惠公司對廣州市國規委駁回的行政行爲不滿,向廣東省住建廳申請行政複議,被再次駁回。

廣東省住建廳對中惠公司的行政複議申請駁回的決定書中詳細記錄了32戶被拆遷戶的安置遺留問題的始末,並清晰地體現了廣州市國規委對此事的態度:“被申請人(即廣州市國規委)限制銷售房屋是基於昇平地塊拆遷遺留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和申請人(即中惠公司)申請而做出的。”

廣州市國規委在給廣東省住建廳的材料中稱:昇平公司的兩期地塊是作爲一個整體出讓給中惠公司開發建設,穗房拆字【1999】049號與穗房拆字【2006】40號兩個拆遷公告涵蓋的地塊互有交叉,不能截然分開……

“涉案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掛牌公告就拆遷補償範圍已進行明確約定,申請人只對其申請的‘拆遷公告房屋’進行補償安置並未完成整體地塊範圍內的補償安置。”“補償安置範圍不僅僅包括穗房拆字【2006】40號拆遷許可範圍內的其他房屋業主,還應包括未在拆遷公告上顯示但在整體地塊拆遷範圍內的其他房屋業主。”

此外,廣州市國規委在材料中還列舉了和這32戶同一批被拆遷的楊籌情況,由於楊籌放棄了房產安置選擇了貨幣補償,因此中惠公司對楊籌補償了31萬元人民幣。廣州市國規委認爲,這說明中惠公司也認可昇平地塊的全部拆遷補償問題由其承擔的出讓公告,並實際履行解決遺留問題。

C 拆遷戶輸了官司

儘管廣州市國規委對這一問題有着清晰的表態,也有積極的行動,但三年後海珠區法院和廣州市中院對這一問題又有着不一樣的看法。

生於1940年的王敘泉是這32戶被拆遷戶之中的一戶,爲儘快解決回遷問題,他在海珠區法院起訴中惠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中惠公司對其進行另行安置。

2017年3月,海珠區法院作出判決,其認爲王敘泉是和昇平公司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房子是昇平公司拆的,昇平公司也將他安置在穗龍花園,因此昇平公司已經完成了拆遷協議中的回遷安置義務。海珠法院同時認爲,昇平公司理應爲王敘泉辦理安置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現在回遷安置房的產權過戶存在障礙,王敘泉應另外尋求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要求中惠公司對其另行安置房屋作爲拆遷補償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王敘泉的訴訟請求。

王敘泉不服,向廣州市中院上訴,2017年10月27日,廣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畢姨說,昇平公司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了,她們根本找不到昇平公司的人,查詢昇平公司的工商資料顯示其主體狀況爲:“吊銷”。

不過,廣州市國規委在給廣東省住建廳的材料中曾列舉了另外的判例來說明,海珠區法院和廣州市中院對同類案件似乎存在截然相反的兩種態度:“海珠區人民法院(2007)海民三初字第254號和(20 0 9)海民三初字第2214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五終字第1514號判決書認定申請人(即中惠公司)作爲地塊的競得人理應承擔該地塊的拆遷遺留問題。”

D 曾經的家 只隔一條馬路

“我都已經70多歲了,老頭都走了(注:過世)五年了,我們的房子還沒要回來。”畢姨說,她有三個兒子,四個孫子,之前的房子有140多平方米,現在住的房子只有120多平方米。因爲沒有房產證,孫子無法就近按照地段生讀書,只能去5公里以外的工業大道讀小學,或者就去私立小學讀書,但是要交高昂的學費。

現在每天她需要花費40多分鐘去送孫子上學。去年她兒子想去國外旅遊,因爲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辦理簽證,旅遊也泡湯了。

被拆遷戶杜先生向記者介紹,他剛住在這裡的時候,因爲是臨時用水用電,所以在2006年之前一直面臨着隨時停水停電的日子,基本生活都受影響。現在天然氣也同樣因爲房產證的問題不能使用。“現在不管辦理什麼證件都需要花費半個月的時間,手續非常繁瑣,每次過去都需要開很多證明,因爲我之前身份證的地址不存在了。”杜先生無奈地表示。

看到自己的房子就在馬路對面,但就是回不去。

同樣被安置住在穗龍花園的陳先生指着前面的幾棟大樓說,那裡就是我們曾經居住的房子,只有一條馬路之隔,但是我們回不去。現在每天都提心吊膽,都不知道哪一天會被趕到大街上去,因爲現在住的地方並不是昇平公司的,而是屬於另外的公司,而這家公司已經將房子抵押給了銀行,“銀行隨時有可能收走我們現在住的房子,到那個時候我們就要睡大街了。所有能想的辦法我們都努力過了,還是沒解決這個問題,我現在都無心上班。”

聲音

參事室參事王則楚

開發商應承擔違約之責

回遷戶的遭遇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廣東省政府參事室特聘參事王則楚認爲:首先,32戶的回遷安置問題未解決,這是一個前提事實;其次,政府文件也清清楚楚顯示,對於32戶的回遷安置情況,政府是知情的;再次,南京投資方(中惠公司)在買地之前,不僅是知情的,而且也是有向政府作出承諾的;最後,解決32戶的回遷安置責任,是有寫進土地出讓合同的。“既然土地合同有約定,就應該嚴格按照合同來執行。現在開發商不執行合同約定,首要就是要問它違約的責任。”王則楚表示。

因此,他認爲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不應該是由32戶回遷戶一戶一戶去跟開發商打官司,而是國土部門即廣州市國規委應該出面,當時的國土部門既然依法收回了土地,昇平公司已經把土地無償交回給了政府,理論上,安置的責任就回到了國土部門,而且國土部門既然與新的土地買受人有約定,那麼它就有義務要求新的土地買受人(即中惠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安置責任。

人大代表曾德雄

不僅要把房子找回來還要問責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也認爲,無論是土地還是公司之間的倒騰,都不能影響甚至損害老百姓的權益,現在的問題是,這麼一倒騰,居然把老百姓的房子給倒騰沒了。“老百姓的房子不會憑空消失,誰侵佔了他們的利益,讓他們近20年處於‘無房’狀態,這不僅要把房子‘找回來’,還要問責”。

AⅡ02-03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劉軍 實習生 韓曉娟 陳萌琪

32戶回遷安置無人認頭 國規委該組織“坐下來談一談”

焦點

孟浩(廣州公共文化觀察室發起人)

日前,位於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龍田直街32戶回遷戶向本埠媒體求助稱,1999年根據拆遷規劃搬離原住房,可隨後他們發現,開發商並沒有按拆遷協議進行安置。近20年過去了,這32戶回遷戶從“有房”到“無房”,面臨着被趕走無家可歸的風險。

其實,早在去年,海珠區龍田直街的回遷戶就找到我和省政府參事室特聘參事王則楚反映情況,說他們的回遷房被開發商拿去銀行抵押貸款,回遷近20年辦不了房產證。我們在去年7月份還專門組織了一次討論會,並邀請媒體參加。後來引起了海珠區相關部門的重視,組織多次協調會,現在28戶回遷戶辦理房產證的問題,已經看到解決的希望。

沒想到,馬上又冒出32戶的問題。據32戶回遷戶(實際上是26戶,涉及32套房)反映,他們的情況更加糟糕,之前的28戶僅僅是安置的房子被拿去抵押辦不了房產證,他們不僅同樣是房子被拿去抵押辦不了房產證,而且根本上,他們現在住的房子就不是拆遷安置協議里約定的回遷的房屋,且由於之前與他們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公司因債務問題,已被另外公司收購,現在的公司根本就不承認自己對32戶負有安置責任。

這裡面的情況,在回遷戶出示給我們的一份名爲“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國房字【2004】794號文)”中,講得清清楚楚。根據這份文件可知,與32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是廣州昇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於昇平公司負債,後由南京東方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金邦達國家貿易公司的“南京投資方”通過收購股權等方式實際控制。

原國土房管局的794文說得很清楚,“南京投資方以昇平公司名義承諾……負責妥善解決7戶臨遷的拆遷戶的補償安置問題和已補償安置在穗龍花園的32戶拆遷戶的拆遷遺留問題”,這一點也明確體現在與原廣州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中,它的第33條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乙方需負責該地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在拆遷過程中仍按實際情況由乙方負責全部補償安置”。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32戶回遷安置問題毫無進展情況下,2011年10月26日,原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現爲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給開發商辦理了拆遷結案

房子被拆了,開發商一倒騰,回遷安置責任沒人來認領了。我覺得,首先原廣州市拆遷辦需要出來解釋一下,既然32戶安置沒履行完畢,憑什麼給開發商辦理了拆遷結案?不要解釋說這32戶回遷戶已經有地方住了,退一萬步,他們確實是有地方住也住了很多年,但是房子也是被抵押根本無法辦房產證,這能叫拆遷安置完畢嗎?

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即現廣州市國規委)作爲與開發商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政府部門,開發商這麼多年不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來履行合同,也有責任站出來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該告開發商一個違約之責。

在去年媒體報道龍田直街28戶回遷戶問題後,我就在南都撰文自告奮勇,願意作爲溝通橋樑呼籲相關部門出來“坐下來談一談”,現在32戶回遷安置問題的相關責任再清晰不過,在這裡我也願意再次自告奮勇一次,呼籲廣州市國規委站出來,組織相關方“坐下來談一談”,爲解決民生疾苦,爲維護老百姓合法權益,做一回實事!